根據《紐約時報》,一位61歲的德國女演員雷納特·蘭格(Renate Langer)在1972年十幾歲的時候指責羅馬·波蘭斯基(Roman Polanski)強奸了她。蘭格(Langer能夠作為刑事訴訟。瑞士消除了這樣的兒童性虐待案件的限制,但仍然禁止“多年前發生的案件”。這一點的模糊性似乎是癥結所在,因為瑞士警察現在已將案件發送給了一個檢察官,他們將確定警察是否可以追求這一點。
蘭格說,在高中慕尼黑的一家建模機構工作時,她遇到了波蘭斯基。他說,他有興趣將她扔進電影中,所以她在父母的允許下在家裡拜訪了他。據稱,他在那強奸了她,儘管蘭格說她試圖為自己辯護,第二天早上她“充滿羞恥和困惑”。後來他確實在電影中扮演了角色那?(或者什麼?),在他為發生的事情道歉並承諾“專業對待她”之後,她接受了這件事。在拍攝過程中,她說他沒有做出任何性侵犯,但是有一天晚上,他拜訪了他與他人分享的房子,儘管被酒瓶打了,但她曾與他人分享並再次強奸了她。
至於為什麼蘭格直到現在才挺身而出,她說她對發生的事情感到“羞愧和尷尬”。她也從未告訴過父母,相信母親“會心髒病發作”,而且在強姦後很多年,她才告訴過男朋友。這紐約時報故事說她的父親去年夏天去世,母親幾年前去世。隨著父母的消失,她更願意告訴人們發生了什麼事。
無論發生什麼情況,蘭格都是第四位指責波蘭斯基十幾歲時強姦她的女人,今年早些時候有一名洛杉磯的婦女挺身而出,而一位英國女演員在2010年在她自己的指控。當時13歲的薩曼莎·蓋默(Samantha Geimer)的1977年強姦。在這種情況下,波蘭斯基(Polanski)對他有罪認罪,他認為他已經與法官達成了某種交易,以便他可以判處寬大的判決。當他發現沒有達成這樣的交易時,他逃離了美國,從那以後一直在逃跑。
這項新指控不久之後波蘭斯基告訴好萊塢記者他最初的強奸案“結束了”,他聲稱自己“入獄”,“做出了四到五倍的命中”。考慮到他認為自己幾乎沒有答應,這並沒有什麼意義。波蘭斯基還說,“不幸”的是,他的所有電影都被這些各種強姦指控(和一個強姦定罪)所著,這基本上意味著他認為如果他根本不必面對任何反感,那將是可取的1977年強姦少年。